关于广州市网站进行公安备案公告
尊敬的金万邦用户:
您好!
金万邦近日接到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如开办网站属地是广州的且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自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暂停接入服务。
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网警部门,联系电话:020-8311889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