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请确保网站能够正常访问,网站应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备案号(不同省份管局对备案号悬挂要求不一样),悬挂备案号后并请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请注意:
广东省备案: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
非广东省备案: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网站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1),不可以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
2、根据工信部最新要求,申请备案转入需要原接入商备案登记的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做短信验证;请通知原网站负责人留意短信并按时完成短信核验;否则,短信验证未通过会导致备案转入不成功。
具体的短信相关规则和短信核验操作步骤可查阅我司官网:https://www.gzidc.com/FrontCms/getArticleShow/cat_id/170/art_id/1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