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我司为试点纳税人配合电子税务局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开出的专票及普票均为全电发票。
*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一、请登录会员中心>我的账户>发票专区
二、选择开票充值记录
三、确认并填写发票信息
填写发票信息说明:
B、开票金额:需低于“合计金额”,且每条充值记录只能申请开具一次发票。
C、企业-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交专票资格审核,一个会员账号只能认证一个专票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审核不通过,请修改资料。
D、可根据所需选择 “项目名称”。
E、企业用户必须填写“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码(税号)”。
F、如需其他说明、注意事项需自行备注。
四、立即申请
发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提交开票申请成功。
注:
1、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先完成实名认证后,再提交申请发票。
A、合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所选充值记录总金额。
2、返现、赠券、代金券、优惠券等未实际支付的部分不可开具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仅作为报销凭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4、发票开具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节假日期间顺延),开具情况请留意会员中心的发票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