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浙江管局审核要求

1、关于域名证书:域名注册证书上的"域名注册人"必须是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就要办理域名过。

2、关于"网站服务内容"的选项:单位-如实对应选择;个人-建议选择"其它",然后在网站信息备注栏对网站内容加以说明,并且承诺写上"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3、关于"网站名称"的填写:单位-请参照: 关于网站名称命名的相关通知要求;个人-不能带地名,不能涉及到博客。

4、网上填写:一个主体下报备多个域名时,请分别增加多个网站信息逐一填写,一个网站域名对应一个网站首页网址。

5、单位性质报备,备案系统平台上负责人资料登记法人的,则关于负责人的所有资料统一提供法人的;网站负责人如非法人,请提供授权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做了法人授权书,则法人和被授权者两人的身份证都必须提供,核验单上网站负责人签名则由被授权者签名,备案现场拍照则提供被授权者的。

6、管局要求个人用户备案必须提供备案核验点现场采集的备案专用背景照片,关于备案现场拍照要求, 请参照 关于备案现场拍照要求

7、有营业执照的,选择企业-营业执照;只有执业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选择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备案的网站内容有涉嫌博客类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经浙江省新闻办审核同意的从事新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文件并重新登记备案。浙江省新闻办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71-87059341;通信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3楼。

9、《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教育网站备案的通知》规定:"各中小学校举办的非经营性教育网站应作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网的子网,统一使用该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证。今后,省教育厅将不再向各中小学校举办的非经营性教育网站作许可前置审核"。该文件刊登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刊登日为2005年6月15日)

10、境外注册(包括港澳台)公司网站备案,必须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证件资料来报备。

11、常规资料:核验单、协议书、域名证书、备案主体证件(公司-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