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接管局通知,按照64号文规定要求所有的网站备案进行现场核验,并留存纸质材料。从5月1日起,各省份的备案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请各网站主办者在我司备案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后,提供备案要求的材料至我司现场核验备案。未收到相关纸质材料(包括主办单位相关证件、主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域名证书、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的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单、协议书等原件各两份,所有纸质材料要求加盖红色公章)的,备案一律不受理。为了您的备案能顺利审核通过,请各网站主办者积极配合我司的备案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网监部
2012年4月28日